鑑於新冠肺炎疫情帶來前所未見的挑戰,政府成立的防疫抗疫基金先後推出兩輪紓困措施,而《豁免薪俸稅及利得稅(防疫抗疫基金)令》將於周五(29日)刊憲並生效,向由2019/20課稅年度起,就企業或個人於抗疫基金下,獲得的大部分財政資助或援助給予稅務豁免,並將於6月3日提交立法會進行先訂立後審議的程序。
除部分措施所發放的基金款項沒有稅務後果外,其他措施涉及《稅務條例》所訂的稅務責任仍需要課稅。另外,為使相關企業或個人能充分受惠於抗疫基金的援助,除涉及一般商業活動而並非通過配對安排發放的款項,受惠方將可獲豁免就有關援助繳付利得稅及薪俸稅,如抗疫基金推出進一步措施,政府亦將繼續採取相同原則提供稅務豁免。
因應大部分納稅人開始就2019/20課稅年度填交報稅表,命令將於刊憲當日生效,報稅表毋須填報相關獲豁免徵稅的款項。就已遞交報稅表的企業或個人,可於命令生效後以書面通知稅務局以修改相關資料,而僱主則須為相關僱員提交修訂的僱主報稅表格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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